各科、室、中心、站、执法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台州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协调机制的通知》(台环函〔2022〕213号)建立了椒江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区级协调机制,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椒江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区级协调机制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29日
(此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附件
椒江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区级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确保标本兼治、取得实效,现建立椒江区级协调机制。
一、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
(一)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全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定期报送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展信息;定期组织召开区级协调机制专项会议,通报打击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讨论解决疑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帮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或者疑难刑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案件,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现场督办,适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督查督办。
(二)人员组成
区级协调机制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王林竹,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庆贵,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世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昊,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洁。
区级协调机制成员: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科长林玉祥,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队长蒋振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梁敏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项旭锋,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负责人张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蒋伟强、办公室负责人王卫、行政许可科负责人於静、宣教法制科负责人黄琳、水科负责人葛学春、生态科负责人丁华慧、气科负责人蔡一声、土科负责人罗华熹、监控中心负责人王敏、区生态环境分局其他科室单位依职责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实施专班化运作,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难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发挥区级协调机制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负责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局内各相关科室密切协作配合,定期会商研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部门任务分工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检查计划、联合研判分析、联合监督抽查、联合通报结果的机制,联合开展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十四五”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管理办法,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责任追究。开展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落实《浙江省贯彻落实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落实环评、监测、碳排放等领域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资质认定评审中的行业技术优势,加大对弄虚作假问题的打击力度。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查处。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提高数据综合分析、异常数据预警能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将相关执法骨干、行业专家纳入专家库,适时组织交叉帮扶指导,提高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开展交流研讨、加强人才培训、遵守行规行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开展宣传。
(二)区市场监管局
组织开展检验监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全面倒查近两年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行为。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建立联合制定检查计划、联合研判分析、联合监督抽查、联合通报结果的机制,联合开展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同,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认定,加大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三)区公安分局
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重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参与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犯罪,研究创新侦查办案技战法。依职责做好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对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分。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落实环评、监测、碳排放等领域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
(四)区人民检察院
依职责做好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对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分。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落实环评、监测、碳排放等领域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
(五)区人民法院
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细化落实环评、监测、碳排放等领域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